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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地的蓝天保卫战相关计划及实施细则

9月7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发布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排30%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同时,按照“同步改善、功能区趋同”的原则,确定了各区细颗粒物(PM2.5">PM2.5)年均浓度等目标。

天津印发《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行业现有企业通过实施提标改造,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印发实施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22套公共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完成全市389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9月底前完成222台,2019年9月底前完成167台;到2020年10月,全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2020年9月底前,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的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绩效排放水平,合理降低秋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限产比例。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内蒙古环保厅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提出,经过三年努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8%,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2]浓度较2015年下降1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1%、11%;提前完成“十三五”环保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城市,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环保约束性目标。

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2018年底前,全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全区所有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粗钢产能2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改造。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5%以下;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已提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市(州),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完成。

河北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10月,全省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0年,全省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符合条件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实施电厂深度治理。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有序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底前,全省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

山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方案要求,全省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7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浙江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淘汰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和舟山电厂2台共26万千瓦煤电机组,按计划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江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正式印发江西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计划,2018年,江西全省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全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0.1%、7.3%。2019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2018年和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到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控制在39.6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8%;PM10浓度明显下降;全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较2015年削减12%。

湖南印发《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推进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完成7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覆盖;到2019年,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气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

陕西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开《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还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优,二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愈加明显。三是联防联控的合力仍需加强。四是对大气污染成因的研究比较薄弱。今后3年将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3%,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日前印发。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深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实施协同减排,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国家“十三五”工作要求,相对于2015年分别下降5.4%、3%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