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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安印发《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减排管控的通知》

日前,河北武安印发《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减排管控的通知》

各涉钢焦乡镇、各钢铁焦化企业:

根据先河、PM2.5及气象专家的综合分析研判,我市2018年8月25日至8月27日,天气静稳比例大,大气污染扩散条件差,为降低环境污染影响,在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抢险救灾的前提下,启动应急减排管控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18年8月24日20时至2018年8月27日20时

二、管控措施

1 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链蓖机回转窑)全部停产;

2 焦化企业出焦时间一律延长至48小时以上;

3 各企业于2018年8月24日17时起,除将已发出的运输车辆数量报市大气办备案外,各企业立即通知发货厂家在管控期间停止运输进厂;

4 市交运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强化“车尘油煤”四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武办字〔2018〕60号)文件要求,严把入市关口,过境车辆实施远端绕行,对入市重型柴油车辆实施严格管控。

三、重点要求

1 各企业停限产措施2018年8月24日20时前务必停产到位,逾期未停产到位的即刻启动第三档差别电价政策,并采取烧结机断电强制停产措施(至少停5天)。

22018年8月24日20时至8月27日20时停产期间,市环保分局、乡镇要加强巡查,实时调阅在线数据,凡发现擅自恢复生产的设施,在执行差别电价及远程断电措施外(至少停5天),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采取强制措施。

3 各涉钢焦乡镇及环保分局中队负责督促企业按要求停产到位;各驻企工作组要督促钢铁焦化企业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大气办报告。

4 管控期间,市大督查办公室、大气办组织市环保分局、发改局、水利局、工促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对企业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和部门驻企人员在岗情况开展不间断督查,发现不到位,综合执行上述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向全社会公开。

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