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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增加了全省大气污染物分区排放控制要求;
——扩充了玻璃工业和陶瓷工业适用范围;
——增加了石灰工业、耐火材料、陶粒和墙板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陶瓷工业炉窑、砖瓦工业炉窑和玻璃工业熔窑的基准氧含量;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大学、临沂市环境监测站。
主要起草人:史会剑、刘忠林、闫良国、王宝琳、王琦、苏志慧。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砖瓦、陶粒、墙板、非金属矿、建筑石材、耐火材料等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砖瓦、陶粒、墙板、非金属矿、建筑石材、耐火材料等建材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480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4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
HJ 84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HJ 85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材工业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建材工业是生产建筑材料的工业部门的总称,主要包括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砖瓦、陶粒和墙板、非金属矿、建筑石材、耐火材料以及其他建材工业。
3.2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水泥制品生产指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3 石灰工业 lime industry
从事石灰矿山开采及石灰制造的工业。
3.4 玻璃工业 glass industry
从事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电子玻璃、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的工业。平板玻璃工业指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平板玻璃的工业;日用玻璃工业指生产玻璃仪器、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玻璃保温容器等的工业;电子玻璃工业指生产CRT显像管玻璃、平板显示玻璃、电光源玻璃等应用于电子、微电子、光电子领域的玻璃产品的工业;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指生产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制品的工业。
3.5 陶瓷工业 ceramics industry
用黏土类及其他矿物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主要包括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等的生产。
3.6 砖瓦工业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通过原料制备、挤出(压制)成型、干燥、焙烧(蒸压)等生产过程,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烧结砖瓦制品的工业,主要包括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
3.7 陶粒工业 ceramsite industry
通过原料制备、滚动(压制)成型、焙烧等生产过程,生产类球形陶粒的工业,主要包括粘土陶粒、页岩陶粒和粉煤灰陶粒等。
3.8 墙板工业 wall board industry
生产各类建筑墙板的工业,主要包括石膏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各种纤维增强板和复合墙板等。
3.9 非金属矿工业 non-metallic mineral industry
从事非金属矿物采选及非金属矿物加工制品生产的工业。
3.10 建筑石材工业 building stone industry
从事建筑石材加工的工业。
3.11 耐火材料工业 refractory material industry
用非金属或金属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耐火材料的工业。
3.12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3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材工业项目或生产设施。
3.14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15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3.16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17 核心控制区 core control region
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3.18 重点控制区 key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
3.19 一般控制区 general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点此下载全文:DB372373-2018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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