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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2019-7-24] 点击:

湿电咨询服务: 陶经理18332815001 张经理18633235200

日前,温州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计划要求,11月底前,完成160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气办,市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现将《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7日

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19年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31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全市93%以上);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20%,4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 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底前,完成2家建成区内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年底前,完成120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11月底前,完成20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基本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七类行业整治提升项目。

贯彻落实《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面完成关停淘汰企业5314家,完成规范提升企业8353家,逾期未完成规范提升的,依法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省网管道建设,年底前,甬台温天然气管道苍南支线37公里贯通,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具备通气条件,全市管输天然气供气量达3亿方(不含电厂供气)。(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进一步落实煤炭减量替代项目,加大力度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市发改委牵头)

3.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年底前,完成36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年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推进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年底前,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禁燃区禁燃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铁路货运提升项目。

加快金温铁路电气化改造和乐清湾进港铁路支线能力提升,年底前,建成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铁路货运量、铁路集装箱运量分别较2017年增加60万吨、0.7万标箱。(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铁办、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参与)

2.水路运输提升项目。

大力发展水上集装箱运输和大宗货物水铁中转,年底前,水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450万吨,乐清湾港区打造成为“水铁中转”标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公共交通领域车辆清洁化替代,年底前,全市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1150辆、清洁能源出租车2500辆,市区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各县(市、区)建成区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4.城市绿色配送示范项目。

加快品牌快递浙南区域总部逐步集聚空港新区,年底前,建成投用空港新区圆通分拨中心、滨海区邮政EMS分拨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5.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年底前,全市建成充电(充气)站30座,充电桩500个。(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6.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完成省下达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7月1日起,按照国家部署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船舶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排放控制。年底前,淘汰老旧船舶20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温州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7.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等环节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在新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达标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等参与)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50%以上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8.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项目。

年底前,建成6套港口码头岸电设施,继续推广使用机场岸电设施。(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机场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温州电力公司等参与)

10.机动车路检路查项目。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年底前,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完成24座废弃矿山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开展森林城市建设,计划完成营造林任务11785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3.城市绿道建设项目。

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建成城市绿道100公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实施建设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5月1日起,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雾炮等降尘设施。施工作业期间作业面应持续喷水压尘。6月底前,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相应修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

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 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以上,各县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6月底前,在各县(市、区)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每月上路检查200辆次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村收、镇集、县处理”机制,以村为单位,与村民建立统一收集协议,减少秸秆留存。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全年化肥利用率达到3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严格园区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6月20日前,11个重点园区和集聚点管理机构完成“一园一案一策”废气治理方案编制,经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初审后,报市大气办。11月底前,园区完成年度废气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年底前,瑞安市启动塘下集中喷涂项目建设。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建成投用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

排放废气、烟(粉)尘、臭气异味的园区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达标治理和日常运维等方面,提升废气治理水平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提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工艺装备的应用水平。(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和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年底前,完成4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常规6指标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明确小微企业入园废气排放控制标准。小微企业应按照行业废气治理要求,落实源头与过程控制措施,同步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电镀、酸洗、涂装等环境影响大的工序,鼓励建设共享车间、共享治污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

2.重点行业治理项目。

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整治,削减工业源VOCs污染排放8000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11月底前,完成127个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其中燃煤电厂项目2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全面推进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重点企业治理项目。

6月底前,编制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的企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1月底前,完成160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油品质量提升项目。

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三油并轨”。(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组织开展清除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全年开展油品等质量专项抽检3次以上,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参与)

5.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年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完成省下达的港口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自动监控设备安装率达50%。(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秋冬季攻坚项目。

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攻坚目标,年底前,制定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方案,确保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项目。

6月底前,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2019年任务,淘汰柴油货车880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业窑炉整治项目。

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完成工业窑炉治理年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加强工业源臭气异味治理,优先采用原辅材料替代、生产工艺改进或装备水平提升等方式,降低臭气异味源头排放。产生臭气异味的单元,应进行封闭、加盖,或采取车间密闭的收集措施,并采取高效治理技术处理后达标排放,着重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臭气异味的排放,做到企业周界基本无异味。11月底前,完成17个工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结合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对污水处理厂、泵站的重点臭气异味产生环节采取加盖、密闭等方式收集废气,实施高效除臭治理。加强对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填埋和焚烧过程中臭气异味的控制和收集处理。加强对餐厨垃圾输送、处理等环节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年底前,完成2个市政源(龙湾永强垃圾发电厂、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

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强化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实现臭气异味源头、过程、末端综合减臭。(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所有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禁止餐饮企业燃用木材等高污染燃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大气监测监控项目。

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监管项目。

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3.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年底前,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实现三级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大气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5.大气应急预警协作项目。

市级实现空气质量7天预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将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责任化、清单化。要积极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已建成的要保持工作势头不放松。要加强考核,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考绩。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相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公众参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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