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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重点行业废气收集处理能力,确保我市未来三年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目标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城市面源等污染管控,形成县区、部门工作合力,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优良率持续保持全省领先,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良好空气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减排,全面做好重点行业废气收集与深度提标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尾气治理、扬尘及城市面源等污染管控,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力争降至35微克/立方米;市空气优良率达到80%以上,持续保持全省领先。
二、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
(一)重点行业废气收集处理现状
重点废气排放行业为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表面喷涂等。各行业废气收集处理情况如下:
1、火电行业。共有12家企业纳入火电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国家2011年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我市各企业根据统一部署,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达标排放改造。2017年,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正在推进。
2、钢铁行业。共有4家企业纳入钢铁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国家2012年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各企业根据统一部署,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烧结机(含球团)脱硫改造、除尘综合治理,于2016年全面拆除脱硫烟气旁路。
3、水泥行业。有7家水泥粉磨站纳入水泥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国家2013年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各企业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烟粉尘达标排放改造。
4、平板玻璃行业。有1家企业纳入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国家2011年发布《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该企业根据统一部署,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5、石化行业。仅有1家企业纳入了石化行业排污许可管理,为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5年底完成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设施建设,于2016年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试点,于2017年按照国家2015年新发布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有组织VOCs综合治理。此外,暂未纳入行业管理的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也于2017年完成了有组织VOCs综合治理和LDAR。
6、化工行业。化工行业主要涉及VOCs排放,目前排污许可尚未全覆盖。省环保厅、质监局2017年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2019年起全面实施。近年来,我市以化工园区和大浦工业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化工企业VOCs综合治理,特别是2016年起,要求各化工企业每年开展1-2次LDAR,全面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根据新标准要求,各企业2017年底前完成达标排放改造,比省要求提前1年。
7、表面喷涂行业。表面喷涂行业涉及范围较广,包括机械设备加工、家具制造等,主要涉及VOCs排放,是导致臭氧超标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省、市263专项工作也对表面喷涂行业污染整治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以来,我市全面实施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七大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安排296家企业开展整治,通过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涂料、清洗剂等,减少VOCs的源头产生量;通过开展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VOCs的末端排放量,其中,家具制造行业在2017年底前达到《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比省要求提前1年。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火电行业。2019年底前,全市现有9家企业未实现超低排放的发电机组、10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浓度分别低于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2019年底前,淘汰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详见附件1、附件2。(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具体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或配合)
2、钢铁行业。2018年7月1日前,4家钢铁企业完成物料堆场、输送转运、粉料配料、焙烧炼焦、装载卸载等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的烟气氮氧化物提标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待国家、省明确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后,各钢铁企业第一时间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见附件3。(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水泥行业。2018年底前,7家水泥粉磨站完成粉尘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粉尘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详见附件4。(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平板玻璃行业。2018年底前,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完成玻璃熔窑烟气氮氧化物提标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50毫克/立方米,详见附件5。(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5、石化、化工行业。2018年底前,248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全面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实现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实时在线监测。各企业将LDAR工作列入企业年度检修计划,每年开展1-2次,全面减少无组织废气泄漏,详见附件6。(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6、表面喷涂行业。2018年起,集装箱制造、家具制造企业全面使用水性漆、全面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
2018年底前,完成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有效末端治理技术。
2018年底前,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有机溶剂的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
2018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全市290家重点行业VOCs整治任务详见附件7。(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7、市区异味排放企业。以大浦工业区为重点,结合信访投诉、走航监测等手段,对市区异味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各企业异味产生环节,逐一进行深度治理,确保利用1-2年的时间,基本消除市区异味扰民问题。市区17家重点异味排放企业详见附件8。(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三、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现状
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小散乱污”企业烟气排放是导致空气污染的重要成因。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关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政策要求,严把审批关,全市2013年以来未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此外,我市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每年均按时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2016年以来,开展“地条钢”及违规钢铁企业专项清理,共清理“地条钢”生产企业5家。2017年淘汰小型冶金企业4家、重组化工企业17家、化解船舶产能20万载重吨。
此外,我市积极推动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目前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区重污染企业均已搬迁或停产。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强化“三线一单”管控。通过严守生态红线管控城市空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实行建设项目差异化环境管控;设置资源能源利用“天花板”,实行资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四个世界一流”和“三个一律”,严把项目准入关。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转型升级。(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淘汰低端低效产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坚决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快低端低效企业及产能退出,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注重企业退出过程中腾退土地、节能减排等成效,为发展新兴产业腾出资源空间。
进一步加大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力度,严禁建设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市级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精准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关停一批,整治提升一批。以“两高一低”行业为重点,2018年底,全面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手续不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排污、存在安全隐患的“小散乱污”企业。
对符合产业政策但缺少治污设施和环保手续的,要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治污能力,确保达标运行。推进城市建成区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推进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的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市级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四、持续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
(一)机动车污染防治现状
机动车尾气是我市PM2.5的第一大污染源,2017年占比达到29.9%。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公安部门将环保检验合格作为安全检验通过的前提之一,保证环保检测实施到位。全面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对弄虚作假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站依法从严处罚。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准入,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由市外转入办理转移登记时,机动车排放不符合国Ⅴ标准要求的,公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近年来,为全面减少尾气污染,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截至2016年,全市共淘汰黄标车40964辆,黄标车已经全部淘汰完毕,2015年以来,全市共淘汰老旧车12000辆。此外,我市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先后制定《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1130辆新能源汽车,市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43.2%,全省第一。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整治。坚持倒逼与鼓励相结合,制定出台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淘汰老旧车。加大柴油汽车环保达标检查力度,对尾气超标排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监管,特别是强化对柴油汽车环保检测过程的抽查力度,对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检测站依法予以处罚。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进入主城区的管理,优化柴油车等大型货车夜间行驶路线,减少朝阳路、海连路、海宁路、幸福路、西盐河路、南极路、新光路、黄河路、珠江路、泰山路、大港路等敏感路段大型车辆通行量。
在重点进城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公安、城管、交通、环保联合执法点,严查冒黑烟、不覆盖、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查是否属于黄标车或已淘汰车辆,涉及违法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市级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2、加强汽油车排气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及国VI汽油标准,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5%以上,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80%以上。各县区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市级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3、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加强燃油末端供应管控。(市级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农委、市港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4、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建设。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9年起,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市级牵头部门:市港口管理局、市交通局、连云港海事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五、持续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一)扬尘污染防治现状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大气十条”、《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扬尘污染整治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印发《连云港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整治方案,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市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围挡、施工道路硬化、冲洗设施配备、车辆冲洗合格、视频监控率、裸土覆盖率等达到100%。
连云港港等地加大堆场、散货装卸扬尘管控,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市区全面实施“冲、扫、洗”多车一体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作业水平,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至90%以上。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加强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治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开展“扬尘防控智慧工地”建设,2018年起,市区50%以上的重点在建工地安装扬尘智能监控系统,东海、灌云、灌南、赣榆30%以上的重点在建工地安装扬尘智能监控系统。
到2020年,全市城区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确保各工地无可见扬尘。强化建筑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应设置围挡,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避免拆迁扬尘对周边区域造成影响。(市级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国土局)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降尘频次,做到城市及近郊区主次道路无明显可见积尘,路面应见本色。道路两侧绿化带内的裸土应当覆盖,树池、花坛、绿化带等覆土不得高于边沿。强化审批监管,加大渣土车、大型货车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带泥上路、不覆盖、抛洒滴漏等行为。(市级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3、加强散货装卸及堆场污染管控。散货堆场应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防尘措施,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物料装卸过程应当采取密闭等降尘措施,避免作业起尘。(市级牵头部门:市港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4、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污染管控。持续开展混凝土搅拌站行业专项整治,确保搅拌楼、筒仓等配备有效除尘设施并正常稳定运行;各物料输送环节必须全部密闭;物料堆场要全部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厂区地面要定期清洗,防止起尘;厂区进出口配置专用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2018年底前,对无正规手续的混凝土搅拌站,依法进行清理。(市级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六、持续实施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一)面源污染防治现状
城市面源污染治理事关市民对环境整治成效的切身感受,近年来,我市以信访扰民问题为抓手,切实加大城市面源污染管控。油气回收方面,全市201个加油站、2个油库和173辆油罐车均安装了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任务完成率100%。商务、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执法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整改,严格要求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新增的油罐车同步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汽修行业整治方面,印发《连云港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汽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2017年累计检查1300家汽修企业,规范作业229家,注销116家,露天喷漆情况已经杜绝。餐饮油烟整治方面,由市263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求各餐饮到位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全面取缔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建筑涂料治理方面,印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建成区环保型建筑涂料推广计划的通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秸秆禁烧方面,坚持堵疏结合、以用促禁、全面禁烧,探索出一条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秸秆综禁工作模式。
切实抓好秸秆全量还田、综合利用、收储体系建设等环节,全年秸秆综合利用达到90%以上。制定夏、秋季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组织巡查组对各县区禁烧工作进行督查,近年来,我市夏秋季均实现国家、省卫星监控和省、市路面巡查“零火点”目标。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以油码头为重点推进油气回收。2018年起,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到2020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市级牵头部门:市港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8年,市区重点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标准。到2020年,餐饮油烟异味扰民投诉显著减少。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以及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依法取缔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以及设置餐饮店外经营的露天直排油烟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
3、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8年起,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市级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4、开展建筑涂料替代。2018年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到2020年,全市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市级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5、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实施全天候、全区域秸秆禁烧,将田间、田边、地头杂草、落叶焚烧纳入秸秆禁烧范畴,坚决防止因秸秆焚烧引发污染事件。(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
6、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2018年,在市区重点地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到2020年,逐步扩大禁限放时段和范围。(市级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七、持续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一)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现状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大气办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双周会商”制度,每天对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并在重点区域布设302个高空视频监控点位,对于发现的异常污染源,及时交办处理,确保各类突发污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降至*低。环保、气象部门每天会商未来5日空气质量,及时根据预测结果采取应对措施,气象条件合适时,气象部门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2018年-2020年工作措施
1、提升空气质量监测水平。2018年在市政府、连云港港、大浦工业园及各化工园区建设9套国标法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做到县区、功能板块以及重点地区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在市区(包括赣榆)乡镇/街道建设39套PM2.5监测设备,做到市区乡镇/街道PM2.5监测全覆盖。2019年起,在东海、灌云、灌南推进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提升工作。(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2、提升走航监测水平。通过购置走航监测车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全市范围内VOCs及异味物质的实时监测,提升精准管控能力。(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提升视频监控水平。2018年,全市涉农乡镇各增加5个秸秆视频监控探头,市区及重点工业区新设30个高清视频监控探头,基本做到全市所有污染源视频监控全覆盖。(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提升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水平。2018年,建成1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到2020年,建成10套固定式、2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进一步提升全市机动车尾气实时监测能力。(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
5、提升空气质量预报水平。完善市级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空气质量预报的准确性,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市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污染防治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重点行业废气收集能力提升保障机制,把有关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并加强考核问责。市各有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发挥各自作用。对未有效开展工作、导致空气质量出现恶化的地区,市委、市政府将严肃追责。
(二)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继续狠抓新环保法、大气法的落地见效,铁腕打击超标排污、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既要联合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更要形成较完整的监管体系,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持续完善经济政策
制定促进企业提标改造、小散乱污企业淘汰的财税、价格、土地、金融政策。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确保财政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支出稳定增长。继续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统筹用于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小散乱污淘汰等,进一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差别(阶梯)价格政策,加大实施力度。
(四)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推动形成全民共治的强大合力。研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办法,推进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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