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
[按照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一般原则,广东省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三项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5mg/m3和50mg/m3。]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批准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DB 44/765-2019)。该标准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按照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一般原则,广东省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三项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5mg/m3和50mg/m3。
为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特别排放控制要求,可采用低氮燃烧改造、SCR脱硝、高效湿法脱硫系统、湿式静电除尘等较为成熟可靠的组合工艺。
根据广东省省目前已完成上述改造的燃煤锅炉实际情况,改造后综合运行成本与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