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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 河北省钢铁焦化工业大气污染物实施超低排放标准

日前,河北印发《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上述两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内外现行标准的*严水平。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提出,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40毫克/立方米、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1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上述两个标准均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之日起执行。